请您留言
◆ 欢迎访问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学校办公室网站!◆ 通知一!◆ 通知二!
  >>>返回首页
 

 

 

 

 

 

 

 

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材料
巡逻要求

 

 

 

 

 

 

 

 

 

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校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条例》以及《青岛市消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消防安全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
2、学校成立消防工作指导小组,在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3、学校消防安全治理责任人带领学校消防小组深入宣传、广泛行动、大造声势、动员广大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加消防治理活动;开展"应知、应会"教育,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全面提高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对照消防法则、规章及技术规范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互查,及时发现、排除火险隐患;做好重点部门、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好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消防部门汇报治理活动,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提高。
4、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5、学校负责消防的人员及值班人员,应当每天例行防火安全检查,全年要进行两次全校性的检查。
6、对电工、锅炉工、实验室工作人员、电教室工作人员、液化汽站管理工作人员及其他消防重点部门的人员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7、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由学校消防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指挥。
8、学校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应按有关规定配足配齐,并由专人管理。
9、学管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在综治委的统一部署下,每年度组织师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逃生避难训练。
10、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和向学校领导报告,并积极采取灭火措施。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或变动火灾现场。
11、禁止任何处室或班组织未成年学生灭火。
12、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其他规章制度造成火灾的,给学校、自己、他人财产及人身安全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学校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于认真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发现上报或消除重大火险隐患的,或奋不顾身参与灭火行动的个人,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外来人员接洽规定


1、外来人员须在学校门口保安处登记,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件,登记时必须写明姓名、单位、联系部门、事由及被联系人。
2、外来人员登记完毕,由保安人员通知所联系的部门或个人,经允许后方可入内,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入内。
3、多名外来人员如联系的是同一部门,必须按顺序先后接洽。
4、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学生家长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入校探望。
5、学生家长如有物品交付学生,一律在传达室登记由保卫人员通知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代为转交。
6、学生家长在学生上学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入校,必须征得学校同意,出示有效证件,填写登记后方可入校,办完事情后立即离校。
7、学生每周上学和放学时,家长原则上不允许入校接送,如有特殊情况需入校接送者,须经学校同意,但所带车辆不得入内,一律停在校外指定位置。
8、对于经常出入本校的外来人员和临时性的工作人员,必须到学校保卫办公室办理出入证或临时工作证,凭证出入校门,自觉的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
9、外单位人员如要携带校内物品出校,应事先征得校方同意,并与学校保卫部门联系后持出门单离校,并自觉接受门岗的检查。
10、外单位来校联系工作及学生家长的车辆,须服从门卫值班员的调度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无特殊情况不得入校。
11、来校的学生家长和外单位人员,请自觉遵守学校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好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给学生们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
12、对违反此规定不听从劝告甚至无理取闹者,门卫人员有权将其带至有关部门处理。情况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保卫人员内务卫生制度

1、保卫人员要自觉的维护宿舍和本卫生区的卫生,按值日制度确定具体的值日范围和方法。
2、保卫人员个人物品、用品和餐具要分类归位,摆放有序,不准乱堆乱放。
3、不准随地大小便,乱扔碎纸,在宿舍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瓜果杂物,禁止在墙上乱写乱画。
4、不准将外单位人员擅自带入宿舍留宿、吃喝。
5、要爱护公物,不准私自将宿舍内部的物品出借、送人。
6、保卫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卫生制度。
7、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和风纪检查。


本校人员出入校规定

1、凡我校师生员工及各种车辆的出入,均应走南大门。
2、中大门只对周末学生放学及教师班车上下班以及外事活动的车辆开放,不过往行人。北边门暂供工程车辆使用。
3、车辆和行人出入校门,要听从门岗的指挥。
4、进入校门应主动出示证件;教职工凭佩戴的工作证,学生凭学生身份卡或出入证出入校门;在本校务工的外来人员凭由保卫办公室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出入。
5、车辆和个人运(携)物品出门,须持学校办公室开据的、并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出门证,经门岗查验同意后放行。
6、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
7、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推行。
8、对违反本《规定》并不听从劝告乃至无理取闹者,门岗有权将其带到有关部门处理。


保卫人员上岗制度


1、保卫人员上岗前必须提前作好一切岗前准备工作,上岗时着装整齐,仪表端正,文明值勤,礼貌待人。
2、上岗时要认真查阅上班情况和了解遗留问题。下岗时要及时清理岗位,做好笔记,下岗后要及时向带班长或领导汇报上岗期间详细情况。
3、保卫人员在值勤时,要了解本岗位的职责、警戒范围,不准随便离开值勤范围,巡逻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按时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恰当处理、及时汇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4、保卫人员在担任门卫时,对于出入校的人员,要严格的登记、检查,对于可疑人员,有权进行查问,对于无证携物外出时要予以扣留,并及时上报保卫管理部门。
5、保卫人员站立服务时,要姿态端正、精神振作、举止文明,对于上级领导要敬礼。
6、保卫人员巡逻时,按一定的队形行进,不准嬉戏、打闹。
7、保卫人员上岗时,要姿态端正,不准仰坐、俯坐,不准在警卫室内会客或让单位职工进入警卫室。
8、纠正违章,采取"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的原则正确引导,防止矛盾激化。对犯罪分子要勇于斗争,不得包庇。
9、上岗前和值勤中,不准饮酒、不准在岗上和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严禁赌博,任何时候不准酗酒、闹事。
10、保卫人员在遇到无人接班时,应坚守岗位并报告上级,不准擅自脱岗,如发生问题应由当班岗负责。

保卫人员纪律


治安保卫人员从事的工作特殊、责任重大,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纪律: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条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向外人传说学校的秘密,不准做对学校不利的事情和说对学校不利的语言。
3、严禁岗前、岗上喝酒,不准在驻地内喝酒、酗酒,严禁在校内吸烟,严禁赌博现象。
4、严禁在学校谈恋爱搞对象。
5、保卫人员上岗时,不准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看书、看报、睡觉打盹、聊天、打扑克、下棋、干私活和其他不利于上岗值勤的行为。
6、不准保卫人员在上岗时打私人电话,不准私自外出,外出必须按时请假,归队后并及时销假。
7、廉洁奉公,严禁保卫人员搞第二职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学校人员及其他人员索取财物,反对乱拉关系、搞个人好处,严禁营私舞弊。
8、不得擅自挪用和私自使用学校内的任何物品和设备。
9、时刻注意警容风纪,着装整齐、仪表端正、礼貌待人、文明值勤。
10、参加临时任务及集会、大型活动必须着保安服。
11、爱护警械装备,严禁借出给他人使用,对于损坏的装备应按规定赔偿。
12、严禁在校内留宿外来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3、保卫人员工作满一年后有探亲假。每年一次,每次15天。(只限青岛地区以外人员)主要节假日一般不准假。

Copyright (C) 200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青岛二中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中段  邮编:266061
E-mail:panfeng@qderzhong.net   Tel:0532-8907255-1122